最近超多人來問補報 FBAR 和 FATCA 的事。都說是看到 YouTube 上的一些影片給嚇到。有的人嚇到睡不著吃不下。那些影片我也有看到,也有很多朋友轉給我看。
大家都在問,那些影片講得究竟是不是真的?很嚇人的。有人天天失眠。
*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
簡單來說,其實都是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而已。都是道聽途說,人云亦云。網路上抄來抄去。有一大部分還是抄我的文章。這些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並不可怕。
*真正可怕的是朝廷官府正在醞釀的事
IRS 在不久前,就是在年底前, 12/22/2025 發了一個新聞。就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, VDP 尋求公衆意見 90 天,到 3/22/2026。
*必須看懂這件事。
VDP 就是用來在蓄意的情況下補報 FBAR 和 FATCA 的程序。而非蓄意則是用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, SFC 來補報。
*簡單的說,IRS 是終於真的又要動手了。
*先講一點歷史。
在 2009 年 IRS:CI 推出一個新的程序叫 OVDP ,給過去沒有申報 FBAR 及沒有申報海外收入的人一個自首的程序。
然後在 2012 年給非蓄意的人開了一個側門,就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, SFC。罰款相對低很多。
當時一開始的主要是目標是在瑞士的銀行的美國人帳戶。之後逐漸擴大到整個歐洲的金融機構。光 2009 一年就有一萬五千多個自首案件。
2014 年的時候,美國逼迫許多國家簽署 FATCA 協議。自 2016 年起外國銀行開始向美國報告美國人帳戶。
隨著歐洲的金融機構逐漸配合美國的行動,越來越少人需要自首。據說 2017 年完全沒有案件。於是 IRS 宣布 OVDP 在 9/28/2018 結束不再收件。蓄意的 FBAR/FATCA 的自首回到 VDP。也就是說關閉專案通道,人員調到其他任務。
同時, IRS 要求歐洲的銀行把不合作的帳戶在 2019 年底全部關閉。於是就聽到一堆歐洲的美寶在哀嚎。這些人過去十年來都拒絕申報,但最後還是乖乖申報了,不然連銀行都不能用了。不過,還是有很多帳戶逃離了歐洲,跑去了亞洲,最後落腳在新加坡。
在 2019 年初,當時 IRS:CI 的主管 John D. (Don) Fort 在某個律師協會的演講時透露 IRS 的接下來的海外執法重心將會從歐洲轉移到亞洲,特別是新加坡。後來的確抓了一批從瑞士轉移到新加坡的帳戶。
再來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:COVID。IRS 原來的計劃全部停止。接著 CI 的開始忙著抓 COVID 補助詐騙的案件。而這些刑事案件都要 2 - 4 年才能結束。
*現在,COVID 的案子總算告一段落了。
於是,查海外帳戶的事又被再度搬上檯面。經過這些年,科技已經有巨大的進步。IRS 應該是已經有辦法大規模的查緝。
*好,為什麼 IRS 要請大家給一點修改 VDP 的意見?它自己改不就好了?
因為這是司法的策略。因為當納稅人要告 IRS 的時候,法律上幾乎沒有空間。通常只能告管理及行政上的疏失。所以,IRS 必須要先有一個很容易執行的程序,很優惠的方案。當 IRS 開罰時,納稅人就無法在法院指責 IRS 的行政責任。而且還是由大家一起提供意見的。這就是行政部門的 Due Process。
所以,看到 IRS 在搞新程序的時候,就是它要有大行動了。而且還是向大家徵求意見。
*預估一下時間點。
大眾提意見 3/22/2026 截止。新聞稿的第一句話就說了 "a more streamlined penalty framework"。所以,6 月份應該會正式出爐一個給蓄意情況的 Streamlined procedure。然後應該就是各種宣傳及說明。
接著抓一個知名的亞洲銀行。把幾百幾千的美國客戶資料拿到手。逼這些人出來自首。這就是當年在歐洲的搞法。
IRS 自己先提了一個架構:
- 補報 6 年的稅表及 FBAR
- 繳納全額稅款、罰款及利息
- 承諾未來合規
罰款
- 未報稅的罰 Failure-to-file penalty (25%)
- 修正報稅的罰 20% accuracy-related penalty
- FBAR 每年按通膨罰
- 其他申報項目每個 1 萬。
IRS提出的基本上就是廠商建議零售價(MSRP)。然後等著大家來殺價。最後就說是大家都同意這樣罰的。
還有就是政治氛圍改變了。IRS 現在可以更大膽的利用移民法來橇動罰款及促進自首的意願。如果真的有人因為 FBAR/FATCA 被 Deport,不敢想像移民圈會引起什麼騷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