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刑事自首 - VDP
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, VDP
Feb 6, 2026

IRS seeks public comment on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 proposal

從 12/22/2025 到 03/22/2026,IRS 就 VDP 徵求公眾意見 90 天。

最近超多人來問補報 FBAR 和 FATCA 的事。都說是看到 YouTube 上的一些影片給嚇到。有的人嚇到睡不著吃不下。那些影片我也有看到,也有很多朋友轉給我看。

大家都在問,那些影片講得究竟是不是真的?很嚇人的。有人天天失眠。

*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

簡單來說,其實都是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而已。都是道聽途說,人云亦云。網路上抄來抄去。有一大部分還是抄我的文章。這些民間故事,江湖傳言並不可怕。

*真正可怕的是朝廷官府正在醞釀的事

IRS 在不久前,就是在年底前, 12/22/2025 發了一個新聞。就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, VDP 尋求公衆意見 90 天,到 3/22/2026。

*必須看懂這件事。

VDP 就是用來在蓄意的情況下補報 FBAR 和 FATCA 的程序。而非蓄意則是用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, SFC 來補報。

*簡單的說,IRS 是終於真的又要動手了。

*先講一點歷史。

在 2009 年 IRS:CI 推出一個新的程序叫 OVDP ,給過去沒有申報 FBAR 及沒有申報海外收入的人一個自首的程序。

然後在 2012 年給非蓄意的人開了一個側門,就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, SFC。罰款相對低很多。

當時一開始的主要是目標是在瑞士的銀行的美國人帳戶。之後逐漸擴大到整個歐洲的金融機構。光 2009 一年就有一萬五千多個自首案件。

2014 年的時候,美國逼迫許多國家簽署 FATCA 協議。自 2016 年起外國銀行開始向美國報告美國人帳戶。

隨著歐洲的金融機構逐漸配合美國的行動,越來越少人需要自首。據說 2017 年完全沒有案件。於是 IRS 宣布 OVDP 在 9/28/2018 結束不再收件。蓄意的 FBAR/FATCA 的自首回到 VDP。也就是說關閉專案通道,人員調到其他任務。

同時, IRS 要求歐洲的銀行把不合作的帳戶在 2019 年底全部關閉。於是就聽到一堆歐洲的美寶在哀嚎。這些人過去十年來都拒絕申報,但最後還是乖乖申報了,不然連銀行都不能用了。不過,還是有很多帳戶逃離了歐洲,跑去了亞洲,最後落腳在新加坡。

在 2019 年初,當時 IRS:CI 的主管 John D. (Don) Fort 在某個律師協會的演講時透露 IRS 的接下來的海外執法重心將會從歐洲轉移到亞洲,特別是新加坡。後來的確抓了一批從瑞士轉移到新加坡的帳戶。

再來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:COVID。IRS 原來的計劃全部停止。接著 CI 的開始忙著抓 COVID 補助詐騙的案件。而這些刑事案件都要 2 - 4 年才能結束。

*現在,COVID 的案子總算告一段落了。

於是,查海外帳戶的事又被再度搬上檯面。經過這些年,科技已經有巨大的進步。IRS 應該是已經有辦法大規模的查緝。

*好,為什麼 IRS 要請大家給一點修改 VDP 的意見?它自己改不就好了?

因為這是司法的策略。因為當納稅人要告 IRS 的時候,法律上幾乎沒有空間。通常只能告管理及行政上的疏失。所以,IRS 必須要先有一個很容易執行的程序,很優惠的方案。當 IRS 開罰時,納稅人就無法在法院指責 IRS 的行政責任。而且還是由大家一起提供意見的。這就是行政部門的 Due Process。

所以,看到 IRS 在搞新程序的時候,就是它要有大行動了。而且還是向大家徵求意見。

*預估一下時間點。

大眾提意見 3/22/2026 截止。新聞稿的第一句話就說了 "a more streamlined penalty framework"。所以,6 月份應該會正式出爐一個給蓄意情況的 Streamlined procedure。然後應該就是各種宣傳及說明。

接著抓一個知名的亞洲銀行。把幾百幾千的美國客戶資料拿到手。逼這些人出來自首。這就是當年在歐洲的搞法。

IRS 自己先提了一個架構:

- 補報 6 年的稅表及 FBAR

- 繳納全額稅款、罰款及利息

- 承諾未來合規

罰款

- 未報稅的罰 Failure-to-file penalty (25%)

- 修正報稅的罰 20% accuracy-related penalty

- FBAR 每年按通膨罰

- 其他申報項目每個 1 萬。

IRS提出的基本上就是廠商建議零售價(MSRP)。然後等著大家來殺價。最後就說是大家都同意這樣罰的。

還有就是政治氛圍改變了。IRS 現在可以更大膽的利用移民法來橇動罰款及促進自首的意願。如果真的有人因為 FBAR/FATCA 被 Deport,不敢想像移民圈會引起什麼騷動。

1

有欠稅


  • 海外帳戶中的收入未列入稅表。
    • 銀行利息
    • 證券配股、配息
    • 保單紅利
    • 基金配股、配息
  • 沒報稅。
2

蓄意行為


  • 所謂蓄意 (Willful) 就是「有意為之,明知故犯 (Knowingly violated a legal duty)」的意思。例如:
      • 自願地 (Voluntarily)
      • 故意地 (Intentionally)
      • 有意識地 (Consciously)
      • 或是惡意地 (Bad purpose, evil intent or maliciously)
    • 或是「魯莽任性,恣意妄為,胡搞瞎搞 (Recklessly disregarded the rules)」的行為。例如:
      • 高風險 (High risk)
      • 傷害性 (Harmful)
      • 堅持地 (Firmly)
      • 固執地 (Stubbornly)
      • 頑固地 (Obstinately)
      • 反常地 (Perversely)
    • 也包括蓄意無視 (Willful blindness),即視而不見、視若無睹或裝瞎擺爛。
      • 有意識地故意不學 (Consciously avoid learning)
    • 客觀蓄意:客觀 (objective) 上為蓄意,即使主觀上自認為非蓄意 (non-willful),例如:
      1. 長期未申報海外帳戶
        • 6 年以上
      2. 高額的未申報帳戶金額
        • 10 萬以上
      3. 長時間有美國關聯
        • 3 年以上
        • 持有美國身份
        • 住在美國
        • 有家人住在美國
        • 有美國資產
        • 有美國收入
        • 有報美國稅
      4. 已歸化的公民
        • 在申請公民的過程中,沒有交代有缺報肥爸(FBAR)
        • 公民詐欺
      5. 無專業人士處理稅務:
        • 律師 (Attorney)
        • 會計師 (CPA)
        • 稅務師 (EA)
      6. 處理稅務的專業人士不能負責:
        • 不熟悉國際稅務
        • 沒有詢問海外資產
        • 有詢問海外資產,沒照實回答
      7. 個人背景
        • 會計、法務、金融、保險、財務、稅務、證券等。
        • 家庭背景
      8. 夫妻分開報稅
        • 兩人都有申報義務。
        • 只有一人有完整申報。
      9. 稅單上問到有無海外帳戶的時,有海外帳戶卻回答沒有:
        • 申報 1040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7(a)
        • 申報 1041 時,問題 3
        • 申報 1065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8
        • 申報 1120 時,Schedule N 的問題 6(a)
        • 申報 706 時,Part 4 的問題 15
      10. 稅單上問到海外帳戶在那些國家的時,沒有列出全部的國家:
        • 申報 1040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7(b)
      11. 申報海外帳戶時,沒有申報全部的帳戶:
        • FinCEN 114
        • 8938
        • 8621
      12. 沒有申報持有的海外公司:
        • 5471
        • 8865
        • 8858
      13. 沒有申報持有的海外信託:
        • 3520-A
      14. 沒有申報收到的海外贈與及遺產:
        • 3520
      15. 沒有申報海外信託往來:
        • 3520
      16. 逕自揭示 (Quiet Disclosure)
        • 沒有參加 IRS 指示的補報程序。例如: 肥爸肥咖自首 - 海外稅務自首計畫 OVDP肥爸肥咖自首 - 簡易遵從程序 SFC
        • 反而逕自去 IRS 更正稅表,補繳欠稅,或加上肥咖 (FATCA) 和去 FinCEN 補報肥爸 (FBAR)。
        • 非常危險:
          • 坐實犯罪證據
          • 立即引起調查
          • 非蓄意變成蓄意
          • 罰款增加 (0 或 5% 變成 $100,000 或 50%)
          • 無助於結案
        • 只有解決欠稅及利息,沒有解決遲報問題
        • IRS 已經聲明這是不可行
        • 千萬別做
      17. 曾經收到肥爸警告信(FBAR Letter 3800 Penalty Warning)
      18. 拒絕告知海外金融機構美國身份:
        • 當海外金融機構詢問美國身份時,有卻回答沒有
        • 應填 W9 卻填 W8-*
        • 拒絕回答或拒絕回信
    • 證明蓄意是執法機關(BSA, FinCEN, IRS)的責任
3

有刑事處分的風險(criminal exposure)


  • 肥爸起罰 10 萬。(計入通貨膨脹 $)
    • 或罰未申報金額的 50%。取金額較高者。
    •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。
    • 可追訴 6 年。
    • 罰刑事處分
      • 25 萬以下罰金
      •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
      • 或兩者
    • 同時違反其他法律,罰刑事處分
      • 50 萬,及
      •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    • 或兩者
    • 民事和刑事得同時處罰。
    • 非蓄意(non-willful),申訴後可減罰到 1 萬。(計入通貨膨脹 $)
      • 要提出非蓄意證據。
      •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。
      • 可追訴 6 年。
      • 最高不超過未申報金額的 50%。
    • 請看 肥爸(FBAR)參考指南
    • 31 USC 5321 Civil penalties
    • 31 USC 5322 Criminal penalties
    • 已歸化的公民
      • 在申請公民的過程中,如果沒有交代有缺報肥爸(FBAR),將連帶以公民詐欺論處。
      • 除法定民刑事處置外,公民身份也一併撤銷。
      • 肥爸,肥咖案件 - USA v. Gatta
  • 肥咖起罰 1 萬。
    • 收到補報通知 90 天內沒有補報,加罰 1 萬,
    • 90 天後,每 30 天沒有補報,加罰 1 萬,
    • 最高可罰到 6 萬,
    • 可能加刑事處分。
4

不在調查過程中


  • 不在 IRS 民事調查過程中。
  • 不在 IRS 刑事調查過程中。
5

尚未通知缺報


  • 尚未通知缺報肥爸 FBAR
  • 尚未通知缺報肥咖 FATCA
6

處理項目


  • 補報或修正過去 6 年
    • 如果過去應報未報少於 6 年,可以只報須處理的年度。
    • 納稅人可以要求處理更多的的年度。
    • 如果沒有得到承諾的合作,IRS 強制會處理過去全部未報的年度。
  • 補報或修正過去 6 年稅單。把未報海外收入加入
  • 補報或修正過去 6 年肥爸 FBAR 114
  • 補報或修正過去 6 年肥咖 FATCA 8938
  • 補報或修正過去 6 年其他欠缺的海外資產報表,
  • 支付稅款,
    • 如果過去 6 年稅表修正後要補稅或退還退稅。
    • 補稅或退還退稅要支付利息。
  • 支付罰款。
    • 肥爸(FBAR)罰款 - $13 萬或 50% 。
    • 肥咖(FATCA)罰款 - $1 萬 。
7

處理流程


  • 申請自首 Preclearance Request
    • Preclearance Letter
    • 45 天
  • 提交自首 Voluntary Disclosure
    • Pre-acceptance
    • Preliminary Acceptance Letter
  • 查驗 civil examintion
    • Civil Examiner
8

處理結果


  • 確定
  • 不會有巨額罰款
  • 不會有刑事處分
  • 不會自動引起查稅
  • 有可能按一般選取原則查稅
Disclaimer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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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TCA, FBAR, FEIE
肥爸 、肥咖 、外國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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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 聲明
肥爸 FBAR,海外帳戶申報 海外資產 肥爸 肥咖 簡易遵從程序 稅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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